第六章入學復查、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十八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按照學校規(guī)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照學校規(guī)定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收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zhí)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山東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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