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首付15萬元,月供1705元,即可擁有市中心成熟街鋪。商鋪出租率高達86%,11.8年即可收回成本。”廣告畫面上展示的是富有特色的內置文化廣場、充滿西歐風情的商業(yè)街,高檔、精美、富麗堂皇,擁有景色優(yōu)美、最聚人氣的全市惟一的室內景觀河……
回憶起當時濟南誠基中心商鋪的誘人宣傳廣告,張軍至今仍記憶猶新。為圓投資夢,身為工薪階層的他付出了全部積蓄。而今3年過去了,以上的美景已經成為海市蜃樓,實際情況讓他大失所望。
“我花30多萬元買來的商鋪,合同里寫的建筑面積是12.96平方米,可交房時實際的使用面積只有3.6平方米,僅能放開一張床。合著使用面積的價格接近10萬元一平方米了。”張軍對經濟導報記者說。
同樣是誠基商鋪業(yè)主的劉平也是備感郁悶,面積縮水,開發(fā)商當初宣傳的“買一用二”根本無法實現(xiàn)。“雖然層高有5米多,上下空間隔成兩層沒問題,但是只能站開兩個人的狹小空間,像鴿子籠一樣,怎么隔呢?連梯子都沒處放。”
在與開發(fā)商交涉無果的情況下,60戶業(yè)主以誠基中心項目欺詐、侵犯消費者權益為由,將開發(fā)商訴至濟南市歷下區(qū)法院,要求開發(fā)商退還購房款并賠償損失。
20日上午,濟南市歷下區(qū)法院對包括張軍在內的50戶誠基業(yè)主要求返還購房款一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另有10戶未簽訂購房合同的業(yè)主要求返還定金案,也于當日下午進行了開庭審理。
在庭審現(xiàn)場,誠基方面表示,雙方合同合法有效,是雙方協(xié)商的結果。同時認為,原告起訴已經超過了一年的合同撤銷權期限。圍繞著訴訟理由,當事雙方進行了辯論,并提交了相應證據,法庭當日未作出判決。
令人吃驚的一幕
張軍向導報記者講述了整個購房過程。
2010年,在看了誠基中心的廣告后,他和家人來到售樓處,在銷售人員的帶領下參觀了一期的商鋪,其中一個30平方米的二層商鋪吸引了他。銷售人員稱,正在銷售的二期商鋪與一期面積差不多,總層高5米多,可以上下分層,“買一用二。”張軍說,銷售人員對一期項目和二期項目的公攤差別并未提及。同時,銷售人員稱,二期商鋪開發(fā)商會負責包租,統(tǒng)一進行業(yè)態(tài)規(guī)劃,商鋪會在更加良性的環(huán)境下發(fā)展,未來商鋪租金有望達到6-7元/平方米·日。
銷售人員描述的投資前景讓張軍動了心,他購買了誠基中心泉城新時代一套30平方米的商鋪。在匆忙交定金選房時,張軍方得知二期商鋪的公攤高達65%。對此,銷售人員解釋說,因為商鋪可以隔成上下兩層,算下來公攤也就只有30%多。
然而,隨著交房期限的不斷拖延,疑慮重重的張軍來到工地,輾轉找到自己的商鋪,映入眼簾的一幕讓他有些招架不。“這跟當時看到的一期30平方米的商鋪完全不一樣,根本沒法用。”
讓業(yè)主劉平郁悶的還不止是面積縮水,他自己購買了3個商鋪,其中一個商鋪的門不知什么原因,尺寸在普通門寬度的基礎上大大“瘦身”,只有40多厘米寬,稍胖點的人要想通過這只能側著身。另外兩個商鋪里面憑空多出了1處管道和兩根柱子,使得原本就不寬綽的空間更加狹窄。此外,這兩個商鋪的門前一邊多了一根柱子,正對著門又是一個走廊的柱子,導致商鋪門前的走廊寬度縮水一半,寬度只有1米半左右。
“這樣的布局在當時的規(guī)劃圖中根本就沒有顯示,看著實在讓人添堵。”劉平憤憤不平地說。
另有業(yè)主反映,自己購買的商鋪里面多出一個占地不小的配電盒,也影響了空間使用。
在位于濟南市和平路的誠基中心二期商鋪,導報記者看到,被隔成一個個小空間的商鋪大多空間局促。
張軍表示,既然“生米已經做成熟飯”,他一開始并不想退房,是希望通過和開發(fā)商溝通,調換成住宅或公寓,但是努力未果。 1/2 1 2 下一頁 尾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