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不歡迎惡性競爭 國家版權局:正在取證調查
昨日下午,搜狐公司宣布對北京字節(jié)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今日頭條”)侵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立刻停止侵權行為,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1100萬元,北京市海淀區(qū)法院已正式受理訴訟。此前,《新京報》、《廣州日報》等媒體先后對“今日頭條”提出訴訟,指責其侵犯知識產權。
“今日頭條”是一個新聞聚合應用,通過一套獨特的算法,獲取用戶感興趣的分類,并向用戶推送相關的內容。目前,“今日頭條”裝機量高達1.2億、日活躍用戶超4000萬。本月4日,“今日頭條”宣布獲得1億美元融資,市場估值超過5億美元。
搜狐網總編輯吳晨光表示,“今日頭條”通過抓取第三方的新聞頁面的內容,直接提供給用戶,屏蔽掉了原媒體的鏈接和廣告。同時,還在頁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廣內容、評論內容等,已構成侵權行為。搜狐通過取證,今年5、6月間,共涉及630余篇稿件。
本月12日,國家版權局、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等四部門聯(lián)合開展了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治理“劍網”行動。此次行動重點針對部分網絡未經授權大量轉載傳統(tǒng)媒體作品,侵害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侵權行為。
昨日,記者致電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一位負責人證實,早在“劍網”行動啟動之前,國家版權局就收到了有關傳統(tǒng)媒體的投訴,目前,正在對“今日頭條”進行立案調查。
對此,“今日頭條”方面回應,目前正在積極配合主管單位的調查,網站負責人稱,“今日頭條”正考慮以傳統(tǒng)版權購買形式與媒體合作,并且已展開接觸。18日,《廣州日報》提出撤訴,與“今日頭條”簽署合作協(xié)議。
對于搜狐加入訴訟戰(zhàn),昨日下午,“今日頭條”在其官方微博上回應,網站一直與搜狐保持著良好合作關系,搜狐此舉,本質上是行業(yè)之爭,“今日頭條”不歡迎壟斷巨頭通過各種手段打壓行業(yè)競爭對手。
網絡傳播學者:“今日頭條”事件具標本意義
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網絡傳播系肖珺副教授認為,“今日頭條”事件是新媒體環(huán)境下,傳統(tǒng)媒體尋求合作的博弈。
肖珺談到,“今日頭條”新聞抓取的核心,在于運用特殊的計算機爬蟲程序,計算出用戶點擊率最高的熱點新聞。推送的內容,實際是通過計算機算法+傳統(tǒng)媒體內容構建的一種新產品。
“也就是說,所選取的是用戶最想看、關注度最高的新聞。”肖珺認為,“今日頭條”的抓取,某種程度上是一種用戶生產行為。“未必是件壞事,”她覺得,傳統(tǒng)媒體可以將這種抓取,看做用戶對于生產內容的一種肯定。
“‘今日頭條’案例,具有標本意義。”肖珺說,從傳統(tǒng)產權的角度看,“今日頭條”的做法是否侵權,存在爭議。比如在學界,西方學者對于在線圖書館是否侵權,也存在不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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