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zhàn)報”顯示,浙江抓獲人員數(shù)量最多,高達43人;其次是廣東,42人。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抓獲人員中潛逃十年以上的超過20人,其中潛逃時間最長的為16年,如陜西警方抓獲的騙貸500萬元的嫌疑人何某,潛逃時間就已達16年。
此前媒體曾曝光個別外逃貪官在境外開跑車“逍遙”。但本次“獵狐行動”抓獲的多名人員表示,在境外的日子很難過,甚至受到當?shù)?ldquo;黑社會”威脅。自首的山西11億特大金融詐騙案嫌疑人朱某就表示,逃亡的前兩年一直居無定所,直到2006年在南非辦了工作居留,買了套高檔住所,才暫時安頓下來。但隨即遭遇一起入室搶劫案,再度居無定所。
逃亡路線 路線滲透到世界各地
各省份的追逃路線表明,外逃貪官的逃亡路線已經(jīng)滲透到世界各地。不僅包括美、加等外逃貪官的“天堂”,還有越南、老撾等東南亞國家,更有安哥拉、埃及等非洲國家。另外,墨西哥等南美洲國家、阿聯(lián)酋等阿拉伯國家、斐濟等太平洋島國均有外逃貪官涉足。
有的外逃貪官還在多個國家輾轉。如上述回國自首的山西嫌疑人朱某,逃亡十年,輾轉了十幾個國家,“剛開始去了非洲一個島國,待了幾天后因為覺得不安全,又選了個跟中國沒有建交的國家,叫斯威士蘭。”朱某交代。
一些邊境省份的部分貪官,外逃路線則遵循“就近原則”。如黑龍江,抓獲的6人中,兩人潛逃到俄羅斯;內蒙古抓獲了1人,其潛逃地點為蒙古。
追逃方式 勸返成為“第一選擇”
各省份的“戰(zhàn)報”披露了追逃方式、追逃成本等細節(jié)。湖北的“戰(zhàn)報”稱,“由于海外追逃成本較高,按公安部要求,針對每名海外逃犯要預備數(shù)十萬元工作經(jīng)費。為了節(jié)省費用,辦案單位往往將勸返作為第一選擇”。
“勸反”多通過潛逃人員的親屬發(fā)揮作用。例如重慶公安機關發(fā)布的信息顯示,涉嫌詐騙的嫌疑人明某冒充其哥哥身份潛逃出境。重慶警方從明某最信任的哥哥入手,向其講解國家政策,并通過他向明某帶話,明某最終回國自首。
也有人不接受勸反、拒不自首。對于此類人員,各地警方多在當?shù)貓?zhí)法機構的協(xié)助下展開緝捕。
也有潛逃人員主動與國內溝通,表示自首意愿。上述回國自首的山西嫌疑人朱某,就是看到《關于敦促在逃境外經(jīng)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后,主動給國內朋友打電話,然后跟公安機關取得聯(lián)系,提出要求,“如果自首,想見見自己的家人”。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本次行動都是“一案一策”,即針對每一名在逃人員制定個性化追逃方案。浙江公安機關還實施了“一案一獎”,專門撥出了200萬元經(jīng)費。
追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