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師表示,企業(yè)官網、酒瓶、視頻等都屬于企業(yè)產品的廣告宣傳范疇,在宣傳中表示“過量飲酒不口干不上頭”明顯不合適。
據朱律師介紹,在最新《廣告法》中,對于酒類廣告曾明確規(guī)定不得包含“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jié)制飲酒”的內容。從溫和集團對“簡裝溫和王”的產品介紹中指出“即使過量飲酒也不口干不上頭”,有變相宣傳過量飲酒無害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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