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3天后,有學員家長聯(lián)系上靳景麗,并把她加到了維權群里。此時,靳景麗才了解到,這家英語培訓機構已經關門了。
“由于大家都簽了15日退款協(xié)議,時間沒到截止日期,有關部門無法受理。后來,我們去了法院訴調對接中心,工作人員檢查了相關材料,認為可以起訴并申請訴訟保全。我們當時了解到,培訓機構的辦公家具、電腦、電影院等硬件設施都還保留完好?珊髞,處理立案的工作人員具體了解后表示,這些硬件設施的金額太小不能申請訴訟保全,如果我們這么多人一起申請,同樣不能受理。因為涉及詐騙屬于刑事訴訟,如果執(zhí)意要民事訴訟就必須去上一級法院咨詢,當時無法立案。”面對這樣的情況,靳景麗感到很無奈。
為什么不等到退款協(xié)議注明的截止日期再報案呢?靳景麗解釋說,其一,他們擔心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會在15天內逃走。其二,這個企業(yè)是一家集團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涉嫌金融投資糾紛資金鏈斷裂,投資的受害者涉案金額更大,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他們擔心機構內的這些財產會優(yōu)先賠付給先報案且損失更多的投資人,“如果能通過民事訴訟申請資產保全,那么這些財產如果確實屬于這家企業(yè)的話,我們作為債權人還有希望挽回一些損失”。
接下來發(fā)生的事情,果然不出靳景麗所料,錢打了水漂。
不甘心的靳景麗咨詢了相關律師。律師向靳景麗分析,拿到退款協(xié)議,可以視為教育培訓機構對其負有退款的義務,可以作合同糾紛提起訴訟,訴訟請求為歸還欠款。也可以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教育培訓機構詐騙騙取預付款。當然,不同的主張依據(jù)相對應的舉證責任也各不同,最簡單的就是以合同糾紛起訴。“我后來也在相關軟件上進行了查詢,發(fā)現(xiàn)此類糾紛近幾年非常普遍,但起訴并不多。”靳景麗說。
對于其中緣故,北京律師周云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首先是原告?zhèn)人交納的費用和耗費的訴訟精力不符,還有就是執(zhí)行困難。“因此,訴訟保全的確很有必要,不過保全需要提供明確的被告財產線索和對應標的以及提供擔保。諸如桌椅此類財產,既難以變現(xiàn)又難以保管還極難舉證系被告所有。而且,對于訴訟前保全而言,法院的審核會更嚴格,一般很少進行訴訟前保全”。
靳景麗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她多方咨詢律師得知,最難維權的是一些個體戶和不正規(guī)的培訓班,或者一些假冒知名機構名義的培訓班。此類培訓機構既沒有備案也沒有獨立法人資格,如果出現(xiàn)卷錢跑路、學員人身和財產安全、虛假宣傳等問題,可能會存在維權困難。不過,對于知名品牌機構開設的辦學中心,如果沒有按流程備案,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話,追究該品牌商的責任即可。假冒、詐騙、“跑路”的情況最為惡劣,但業(yè)內人士稱,這考驗著監(jiān)管部門的水平和智慧。對于消費者而言,確實較為被動,最好挑選經教育部門審批、有固定培訓場所、在本地常年開設的培訓班學習,盡量避免參加私人臨時開設的培訓班;另外,家長在報名時要注意查看培訓老師有無教師資格證及相關的資質證書;付費后應向培訓機構索要相關票據(jù),以便作為維權依據(jù)。
教培機構“跑路”存三種情形
靳景麗的遭遇似乎只是冰山一角。
中國教育學會發(fā)布的《中國輔導教育行業(yè)及輔導機構教師現(xiàn)狀調查報告》顯示,2016年,全國中小學輔導機構的市場規(guī)模超過8000億元。在“吸金”力強大、前景看好的巨大市場利益面前,教育培訓行業(yè)魚龍混雜在所難免,近年來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圈錢“跑路”事件呈多發(fā)態(tài)勢。
來自新華社的報道顯示,2016年,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浙江、湖南等地被曝光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卷款“跑路”案件就有十余起,涉案金額達十幾億元。不管是小型的社區(qū)培訓班還是全國連鎖機構、新三板上市公司,均有涉案。
2016年,廣東省廣州市一家打著“東方金子塔兒童潛能 2/4 首頁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 尾頁 |